孩子监护权变更手续的办理地点需根据变更方式而定。若通过协议变更,无需特定机关办理手续,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若通过诉讼变更,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层面,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办理手续的地点不同。

协议变更:当监护权的变更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时,这种变更属于协议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到特定的机关去办理专门的手续。父母双方自行签订一份变更监护权的协议,明确约定变更的相关事宜,如监护权的转移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即生效。不过,虽然不需要专门的机关办理手续,但为了确保协议的效力和日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建议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诉讼变更: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监护权变更达成一致,或者存在其他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此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原监护人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以及自己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