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后,一般在三天内会知道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这三天的计算是从相关司法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开始。不过,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例如,周五收到申请,正常情况下会在接下来的周一、周二、周三这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结果的知晓方式,通常司法机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会明确告知申请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等。若申请未获批准,也会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常见的理由可能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或者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配合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等待取保候审结果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司法机关的通知。同时,申请人也可以主动与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申请的进展情况,但这种沟通应当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