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有特定认定标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离婚不离家”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财产分割、居住等问题。

首先要明确事实婚姻的界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如果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离婚不离家”时,由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在处理财产等问题时,应按照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进行公平分割。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居住安排等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

若是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离婚不离家”其实就是解除同居关系后仍共同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也可以先协商财产的分割和居住问题。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对于居住问题,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所,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让其搬离。如果一方强行占据房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住权益。同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的购买凭证、出资证明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离婚不离家”的情况都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