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不能换成离婚证,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将离婚调解书换成离婚证。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的效力: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生效,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双方签收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就正式结束了。

与离婚证的关系: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协议离婚夫妻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而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虽然二者形式不同,但在证明婚姻关系解除这一事实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也不能将离婚调解书换成离婚证。在需要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时,离婚调解书就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文件,比如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持离婚调解书与持离婚证具有同样的效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