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没钱赔偿员工工资,员工可通过法定程序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争取获得工资补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当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员工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并进行清算,员工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所欠工资的具体数额。
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经过清算后,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会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相关补偿。如果公司的资产严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财产在按顺序清偿时,可能无法完全支付员工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能获得的赔偿可能会低于应得的工资数额,甚至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赔偿。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时,政府也可能会设立一些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的权益进行救济,但这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政策来确定。员工在公司破产时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