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判决下来后15天内起诉的时效计算是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计算15个自然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明确起算点。根据法律规定,这15天的时效并非从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算,而是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当事人在6月1日收到仲裁裁决书,那么时效的起算日就是6月2日。

期间的性质。这里的15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在这15天里,无论遇到什么休息日,都要连续计算。

关于期间届满的特殊情况。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根据法律规定,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的最后一天原本是10月1日国庆节,由于这是法定节假日,那么期间届满日期就顺延到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在实践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好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相关证据,比如送达回证等。因为一旦发生关于时效的争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裁决书的具体时间,从而准确计算时效。

如果当事人超过了这15天的起诉时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即使受理后查明超过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也可能会驳回起诉。所以,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来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自身权益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