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流程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用、参加庭审、等待判决和执行等步骤。
准备起诉材料是关键的第一步。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还要阐述清楚事实与理由,即详细说明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一般来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出具立案通知书;若不符合,法院会告知原因并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
立案成功后,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缴纳费用后,要妥善保存缴费凭证。
接下来就是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按照法官的指引,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被告也会进行答辩和质证。双方要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
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判决义务,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