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非指罪犯应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对应的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例如,某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七年,追诉期限则为十年。
同时,追诉期限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来逃避法律制裁。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体现了对连续或继续犯罪以及再犯的追诉期限计算的特殊规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