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不想离了,可向法院申请撤诉。一般需在法院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是可以撤销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在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前,原告都有权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申请,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自己撤回起诉的意愿以及撤诉的原因。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案号、案由等内容。这种书面申请的方式较为正式和规范,法院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原告的意图。
另一种是口头申请,原告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或者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向法官口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过,口头申请撤诉的,法院一般会记录在案,要求原告签字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通常会裁定准许撤诉。例如,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恶意利用撤诉来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况。
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离婚诉讼程序即终结。原告如果在之后又想离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所以,在决定撤诉时,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