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次数并没有固定标准。可能起诉一次法院就判决离婚,也可能需要多次起诉。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次起诉就可能判离;若无法证明,可能需多次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能证实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那么一次起诉就可能成功离婚。

在很多情况下,原告难以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法院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往往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这就需要原告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等待六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结合这六个月期间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且关系没有改善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增大。但也并非绝对,有些案件可能需要三次甚至更多次起诉,法院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从而判决离婚。离婚起诉次数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异,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