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支付时间会有所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成年,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类子女虽然未达十八周岁,但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经济独立,所以父母无需再继续支付抚养费。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例如,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劳动获得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此时父母就需要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子女成年后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独立生活,如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且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有能力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这并非是法定的强制义务。
儿女抚养费支付到几岁并非绝对固定为十八周岁,要结合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