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偿还而不还是指债务人具有足以清偿债务的资产或收入等经济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判断“有能力偿还而不还”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考量因素。从资产角度来看,如果债务人拥有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各类财产,且这些财产的价值总和足以覆盖其所欠债务,那么就具备了偿还能力的物质基础。例如,债务人名下有一套市值远超债务金额的房产,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售房产来偿还债务,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偿还而不还。
收入情况也是重要的判断依据。如果债务人有稳定且足够的收入来源,在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仍有剩余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但其拒不履行还款责任,同样属于有能力偿还而不还。比如,债务人每月有较高的工资收入,除去正常生活开销后,完全有能力按月偿还债务,但却一直拖欠不还。
有能力偿还而不还这种行为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
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能力偿还而不还是一种既违背道德又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