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还可要求损害赔偿,此外在生活困难时有获得适当帮助的权利。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女方在哺乳期离婚时,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权: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不满两周岁,女方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这能让子女在成长初期得到母亲更细致的照顾,也保障了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抚养费:如果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男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确保了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有稳定的来源。
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女方在婚姻中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哺乳期的女方可能因照顾子女暂时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上存在一定困难,此时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