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股东退出可能存在债务风险。若股东在退出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退出公司,仍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在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使得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完成出资。当股东选择退出公司时,债务风险的问题就需要谨慎考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原股东在退出时出资未到位,而受让人知晓该情况,那么原股东和受让人都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债务。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使股东已经退出公司,只要其在出资义务上存在瑕疵,债权人依然可以追溯其责任。
若股东为了逃避债务而恶意退出公司,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该股东继续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此时,即便股东已经退出公司,也可能被要求补足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
综上所述,认缴制股东退出公司并非能完全摆脱债务风险。股东在退出前应确保自身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