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理预售需开发商准备相关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房屋预售。根据相关规定,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准备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等。
开发商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填写预售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预售条件等。可能还会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核实工程进度、施工情况等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
如果审核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地进行房屋预售活动。在预售过程中,开发商要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包括预售许可证、房屋销售价格、房源信息等,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同时,要遵守相关的销售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