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泸州,居住权登记应到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各分中心办理。
居住权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在泸州,负责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是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各分中心。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着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其各分中心则分布在不同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办理业务。市民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区域,选择合适的登记地点。
办理居住权登记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等。居住权合同中应明确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内容。
在办理流程方面,首先要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登簿,将居住权的相关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如果不清楚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还可以通过拨打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查询其官方网站等方式获取详细信息,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