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1500元一般情况下可能按治安案件处理,但在符合一定情形时会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盗窃1500元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

从治安案件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大多数地区,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高于1500元。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节,单纯盗窃1500元未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就是说,若存在上述情形,盗窃1500元可能达到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此时就会按刑事案件处理。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会按刑事案件处理。所以,对于盗窃1500元行为性质的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