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程序所需时间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差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在法院进行离婚程序,主要涉及到不同的审理程序,而这些程序的时间规定是不同的。

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这种程序相对简便、高效,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那些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议较小,事实比较清晰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普通程序。当离婚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比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有较多证据需要质证等,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最长可能会超过一年。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还有可能出现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就又增加了离婚程序所需要的时间。

总的来说,法院离婚程序所需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适用的程序以及是否需要二次起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