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先与闺女协商沟通,尝试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介入调解;调解不成的,老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闺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当闺女不赡养老人时,首先可以尝试进行协商。这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大家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闺女不赡养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者实际困难。通过亲情的沟通,有可能达成和解,让闺女重新承担起赡养责任。

如果协商没有效果,老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双方进行劝导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赡养协议。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老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证明、与闺女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明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闺女确实未履行赡养义务,会依法判决闺女支付赡养费等费用,并履行相应的赡养责任。如果闺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