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方面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刑事量刑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是更接近重伤的程度,但都在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因一时冲动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且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可能会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若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且拒不赔偿,可能会在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期。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