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校车危险驾驶罪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和“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相关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界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虽未直接针对校车危险驾驶罪作出细化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考类似标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通常指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一般指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校车承载着众多学生的生命安全,其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害车上学生,还对公共道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法律对校车危险驾驶的监管更为严格。一旦校车驾驶人或相关责任人实施了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因校车危险驾驶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