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伤残鉴定费用承担情况较为多样,一般来说,在诉讼中,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在协商解决纠纷等非诉讼情形下,双方可自行协商费用承担方。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处理方式相关。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申请伤残鉴定,那么该当事人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受害者为了确定自身的伤残等级以要求合理赔偿而申请鉴定,此时受害者需先支付鉴定费用。但是,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会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申请鉴定的一方胜诉,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该鉴定费用,这是因为败诉方的行为导致了纠纷的产生以及鉴定程序的启动,让其承担费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若经法院审理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先行垫付的伤残鉴定费用就可能由肇事方承担。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伤残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一般由司法机关承担。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是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有职责查明案件事实,包括被害人的伤残情况,所以相关鉴定费用由司法机关负担。
在非诉讼的情况下,比如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达成关于鉴定费用承担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费用承担问题。司法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