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银行里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需要明确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通常情况下,婚姻期间存入银行的款项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存入银行,或者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款项存入银行,这些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银行存款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一方生活困难等因素,自行约定分割的比例和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银行存款的大部分,另一方获得小部分;或者平均分割等。
若双方无法就银行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一是照顾子女权益,若子女随一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二是照顾女方权益,在一些情况下,女方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会给予适当照顾。三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银行存款的查询和举证问题。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存款余额。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款的来源和性质等情况,以便法院准确判断和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