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所以也不存在自动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法定方式,都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完成。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夫妻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提起诉讼离婚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