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偿通常包括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等情况,还可能涉及工资、加班费及加付赔偿金等。若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有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辞职补偿中较为常见的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和加班费方面,如果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那么这些费用也应作为补偿的一部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则根据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如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工资等,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