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辞职不批,劳动者按法定程序完成通知义务后,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若单位因此不支付工资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没有批准与否的决定权。
当遇到试用期间辞职不批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要确保履行了法定的通知程序。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比如提交辞职信,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信,邮件内容要明确表达自己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意愿以及预计离职时间;或者以纸质辞职信的方式,让相关负责人签收,若无法当面签收,也可通过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寄送,在快递单上注明“试用期辞职信”。
如果在完成通知义务后,用人单位仍然以不批准为由,阻止劳动者离职,甚至以扣发工资等方式进行要挟,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自己的辞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辞职不批时,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