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开庭时可围绕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悔罪态度等方面阐述理由。比如说明自己对犯罪行为认识不足、有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等。
在帮信罪开庭时,需要从多个维度阐述合理理由。
关于事实和情节方面,首先可以说明自己并不知晓所提供的帮助会被用于犯罪活动。很多帮信罪的行为人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人的诱导或欺骗下,以为自己只是进行了一些正常的操作,如提供银行卡、手机号等用于普通的业务往来。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实施了帮助行为,这可以作为重要的理由提出。要强调自己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比如只是提供了一些辅助性的帮助,并非犯罪的核心实施者,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只是帮忙进行了简单的数据传输,并没有参与到犯罪的策划和主要实施环节。
从法律适用角度,可以对指控的罪名和法律适用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完全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比如,对于“明知”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知道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证据不足,就可以提出对罪名认定的异议。
悔罪态度也是重要的方面。要明确表达自己对犯罪行为的悔恨之情,表明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行为的错误和危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如果有立功表现,如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应当在法庭上说明,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积极退赃退赔,尽可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也能体现自己的悔罪态度和诚意。
在帮信罪开庭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合理地阐述理由,以期获得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