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法律规定中,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特殊的劳动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辞退员工,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由于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5000×2 = 30000元。

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就是1×4000 = 4000元,赔偿金为4000×2 = 8000元。而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工作了3个月,月平均工资3500元,经济补偿是0.5×3500 = 1750元,赔偿金就是1750×2 = 35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