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以及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以正常工资为基础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支付期限最多为11个月。例如,劳动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8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5000×7 = 35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的起始时间等情况。然后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劳动者能争取到应有的补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