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力偿还借款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若协商不成,可能面临被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需积极应对,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无力偿还借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主动向债权人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诚恳地表达还款意愿,争取对方的理解。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让债务人有更充裕的时间来筹集资金;或者进行分期还款,将借款分成若干期,减轻每期的还款压力。这样既能避免债权人因无法按时收回款项而产生不满,也为债务人解决还款问题提供了可能。

如果与债权人协商无果,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借款。此时,债务人会收到法院的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司法程序中,债务人必须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债务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债务人在面对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时,应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偿还借款。同时,要避免再次陷入过度借贷的困境,合理规划个人财务,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无力偿还借款虽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通过积极的应对和合理的解决方式,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