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判决书应当送达给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还应当送达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的送达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范围。当事人是直接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主体,他们有权知晓判决内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自诉人等。对于被告人而言,判决书是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刑罚的宣告,其能通过判决书了解自己的罪责和相应的处罚,也便于其决定是否要进行上诉等后续法律程序。对于自诉人来说,判决书则是对其诉求的回应,明确了其权益是否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也会收到判决书。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指控犯罪、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责。收到判决书有助于检察院了解法院的判决情况,审查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如果检察院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当之处,可以依法提出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人。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收到判决书能够让他们了解辩护的效果,也便于他们为当事人提供关于判决后续处理的建议。诉讼代理人则是代表自诉人、被害人等参与诉讼的人,他们收到判决书可以及时向委托人传达判决结果,并协助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需要法定代理人的监护和指导。将判决书送达给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能让法定代理人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判决结果,以便在后续帮助未成年人履行判决义务或者进行申诉等法律行为,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