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配合小孩迁户口,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并按照其指引办理。若因对方不提供户口本等材料导致无法办理,可请求派出所协调,协调不成部分地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户口迁移。
在离婚后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问题上,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毕竟,双方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对于孩子的成长和相关事务仍需共同负责。尝试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说明户口迁移对孩子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例如,为了孩子能够更方便地入学、享受相关福利等,很多时候对方在了解情况后可能会愿意配合。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此时需要依靠法律文书来推动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若是诉讼离婚,则要带上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能在办理户口迁移时起到关键作用。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派出所会根据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详细的指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对方不提供户口本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可请求派出所从中协调。派出所会依据相关规定,尝试与对方沟通,促使其配合办理户口迁移。
若经过派出所协调后对方仍然不配合,部分地区支持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这是因为法律文书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孩子户口迁移的合法性。但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可能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在办理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在遇到一方不配合小孩迁户口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