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诉讼费通常由原告在立案时向法院预交,待案件审理结束后,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部分离婚案件中,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根据财产金额按比例交纳诉讼费。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具体的交费流程上,当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原告需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通知书上指定的方式和金额,到法院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网上缴费平台等方式交纳诉讼费。
如果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即视为原告放弃本次起诉。
对于司法救助的情况,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比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案件审结后,关于诉讼费的承担,一般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原则。但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因为很难简单定义胜诉方和败诉方,所以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诉讼费的负担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诉讼费的交纳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