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断绝;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解除。

首先要明确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其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因为这种关系是基于生物学上的血缘联系,具有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属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提供切断自然血亲关系的途径。即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仍然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等。

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则不同,它是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收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和方式:一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还未成年,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且征得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二是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三是当养子女成年后,与养父母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断绝,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怎么和父母断绝关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