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孩子其他近亲属、相关社会组织等可采取多种措施,如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若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出现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沟通,了解其不管孩子的原因,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使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因为良好的沟通有时能够解决一些表面的问题,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协商无果,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管孩子的事实,例如孩子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也可以关注孩子的情况,在必要时可以作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照顾孩子的生活。同时,他们也可以协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收集证据,支持其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遗弃罪的标准,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一旦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首要目标,当出现有抚养权却不管孩子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确保孩子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成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