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对于八级伤残的职工而言,在这个期间工资待遇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工资发放的主体是职工所在单位,并且需要按月支付。这保障了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开销。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实际情况中,有些工伤职工的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有上限,即不得超过12个月。

例如,某职工在受伤前月工资为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奖金1500元以及各项补贴5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需要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该职工发放工资。如果该职工的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6个月,那么在总共18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都要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