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判刑情况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刑结果没有直接关联,最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也可能被宣告无罪。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终的量刑结果。
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判刑时,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处。例如,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被告人,可能会判处缓刑。而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的被告人,则可能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以常见的盗窃罪为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其盗窃数额较大,且没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最终的判刑结果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