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在概念、责任承担、经营主体数量、设立依据和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从概念上看,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在责任承担方面,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经营主体数量上,个人合伙要求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而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
设立依据和程序也有所不同。个人合伙主要依据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虽然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但登记并非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个体工商户则需要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是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前提。
在财产归属上,个人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一般归经营者个人或家庭所有。在经营决策方面,个人合伙通常需要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重大事项,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决策主要由经营者个人或家庭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