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时一般需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若有涉及子女抚养相关问题,还可能需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等。双方还需要准备好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
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明确需要携带的资料是很重要的。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身份证是个人身份的重要证明,它能够准确地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离婚协议签订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户口簿也是关键资料之一。户口簿可以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内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相关情况起着重要作用。
结婚证同样不可或缺。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凭证,只有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能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需要先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子女的出生证明可能会用到。出生证明可以证明子女与夫妻双方的亲子关系,在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时,出生证明能够为确定子女身份和相关权益提供依据。
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进行明确记载。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建议双方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其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