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为支付房款向银行贷款,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果有夫妻共同存款等财产,应先用这些财产来偿还银行贷款。
协议清偿。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分担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达成一致的清偿协议。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因经营生意产生了债务,双方可以协商由经营生意的一方承担主要的偿还责任,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经济能力等。例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平均分担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者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