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离婚一方把孩子带走,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了解其带走孩子的原因,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家族长辈、居委会、妇联等第三方的调解;必要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孩子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孩子带走,可能会引发诸多问题,但通常这种行为并不直接构成违法犯罪。
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双方应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对方带走孩子的动机。比如,可能是一方认为孩子在自己身边能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是因近期夫妻间的矛盾想暂时让孩子远离纷争等。通过坦诚的交流,或许能消除误解,达成共同抚养孩子的共识,确定孩子后续的生活安排以及双方探望孩子的时间等。
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家族长辈往往在家庭事务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他们的介入可能会促使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问题。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公正客观地协调双方的矛盾。妇联则专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另一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对于这类纠纷的处理可能会相对谨慎,但如果一方带走孩子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行使,或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法律途径通常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