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未履行时,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处理,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合同双方都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双方未履行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例如约定了双方同时履行义务,且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措施等,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双方都未履行,需判断是否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如果双方都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那么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自己未履行义务是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明确双方未履行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如确定新的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例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都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且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
若没有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一方主张对方应先履行义务,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合同双方未履行的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