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纠纷起诉后,若要撤诉,需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准许撤诉。

在欠款纠纷起诉后,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申请撤诉的主体必须是原告。在欠款纠纷中,通常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的一方。如果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的。不能存在受到胁迫、欺诈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比如,若被告以不正当手段威胁原告撤诉,这种撤诉申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申请撤诉必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一旦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就不能再申请撤诉了。因为判决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有了结果,此时诉讼状态已经确定。

申请撤诉的方式一般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申请撤诉,原告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表达撤诉的意愿以及撤诉的原因等内容。口头申请撤诉的,需要在法庭上向法官说明撤诉的想法,由法庭记录在案。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规避法律等。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如果不符合规定,法院会裁定不准许撤诉,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撤诉后,当事人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受理。但如果是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因欠款纠纷起诉了如何撤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