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是否赔偿机动车损失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行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可能需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若行人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如果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等事故,行人存在过错,那么行人可能要按照其过错程度来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例如,行人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为躲避行人而紧急刹车,造成车辆追尾或其他损坏,这种情况下行人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因车辆损坏而导致的合理的停运损失等。
如果行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是由于机动车一方的全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行人无需赔偿机动车的损失,反而机动车一方要对行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撞到正常行走的行人,此时行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在这种情形下,会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一般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比例,然后行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行人是否赔偿机动车损失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