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处公证,一般情况下会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意味着在正常流程且材料齐全、情况清晰的前提下,借款合同公证从提交申请到拿到公证书,大概需要十五个工作日。

不过,实际的公证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如果借款合同涉及的内容复杂,例如涉及金额巨大、存在多方当事人、合同条款存在较多需要进一步解释或明确的地方,公证处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材料的完整性也至关重要。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公证处会要求补充证明材料,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对于一些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对当事人身份、财产状况、合同相关背景等进行调查核实,也会导致公证时间延长。因为核实有关情况可能需要与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这一过程所需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还有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会打乱公证处的正常工作安排,进而影响公证书的出具时间。所以,在办理借款合同公证时,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积极配合公证处的工作,以便顺利、及时地完成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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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