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血缘关系是禁止结婚的,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存在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是基于科学和伦理等多方面的考虑。从科学角度来看,直系血亲之间的基因相似度极高,近亲结婚会使某些隐性有害基因纯合的概率增加,从而显著提高子女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如先天性心脏病、白化病、血友病等,严重影响后代的健康和人口质量。从伦理角度出发,直系血亲结婚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观念。
结婚登记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会严格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但对于直接血缘关系的双方,即便提供了这些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如果直接血缘关系的双方隐瞒真实情况,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结婚登记,这种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被发现,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法撤销该结婚登记。所以,为了维护自身及后代的权益,遵循法律和伦理道德,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不应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