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没有结婚证,要迁出孩子户口,需先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孩子户口的迁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明确孩子的抚养权是关键。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接下来是准备迁移户口所需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这是证明孩子身份和亲子关系的重要文件。同时,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材料。如果有抚养权协议或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也需要一并带上。
之后,前往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准迁证。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迁入条件后,会发放准迁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迁入条件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区可能要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等。
拿到准迁证后,再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准迁证和相关材料,将孩子的户口信息进行注销和迁出操作。
带着迁出地开具的迁移证等材料,回到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孩子户口的迁入登记。完成这些步骤后,孩子的户口就成功迁出并迁入到新的户籍地址了。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孩子户口的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