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明确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依据。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时,按照法律规定会按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而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该单位无故将小李辞退,那么小李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李最终能获得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遇到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