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离婚时,财产分配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明确财产的性质是关键。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自行约定财产的分配方案。这种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协商一致时,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例如,在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条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对于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参与分配,仍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践中,还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的处理,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股票、基金等。对于这些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割。如果企业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可能会涉及到企业的股权分配、经营权等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运营状况、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