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一般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能证明的,按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在法律层面,未婚同居关系并不像婚姻关系那样受到专门的法律全面调整,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则。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个人财产方面:如果财产是一方在同居前就已经取得的,或者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归该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共有财产方面: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共同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一般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财产享有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双方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对财产的份额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贡献较大,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隐瞒财产、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制裁,可能会少分财产。同时,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出资情况等。比如购买房产的合同、出资的转账记录等。未婚同居财产处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